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联系我们

  • 姓名:易轶
  • 手机:13241758094
  • 邮箱:yiyilawyer@163.com
  •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继承诉讼 >  起诉继承遗产不得超过20年诉讼时效

起诉继承遗产不得超过20年诉讼时效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14-03-27 15:03:47

分享到:0

 

   案情回放:

  

   家住门头沟区的李女士的父亲于1973年因病去世,母亲与他人再婚,婚后将所住房屋进行了扩建和翻修。1985年李女士的母亲、继父相继去世。1993年7月,李女士继父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李女士于2009年4月起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认为这套房屋是父母的遗产,自己有继承的权利,要求依法分割。李女士继父的子女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认为她早就放弃了继承的权利。经审理,法官驳回了原告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继父于20余年前死亡,继父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依法取得了房产所有权证,李女士于20余年之后提起继承诉讼,已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