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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过世的时候,写了一份遗嘱把她的房屋赠与给我的孩子,现在我需要做什么吗?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2-04-26 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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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遗嘱都不陌生,很多人在生前选择立下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对遗产进行分配,这样在遗嘱生效以后,继承人就可以按照程序直接进行继承了。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理论上第一种情形称为“遗嘱继承”,第二种情形称为“遗嘱赠与”。
在遗嘱继承情形下,继承人不需要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而在遗嘱赠与情形下,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一般是立遗嘱人去世时)的两个月内明示接受遗赠。我国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以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例如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就需要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示接受遗赠。
根据家理律师的办案经验,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受遗赠人在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声明的公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遗赠继承纠纷之诉,均是较为稳妥的做法。如果您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您可以代其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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