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联系我们

  • 姓名:易轶
  • 手机:13241758094
  • 邮箱:yiyilawyer@163.com
  •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遗产继承 >  四种遗产继承方式分别是什么,有何区别?

四种遗产继承方式分别是什么,有何区别?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2-08-01 15:08:26

分享到:0

遗产继承是大家比较熟悉的话题,生活中很多人都处理过遗产继承问题,当然也有很多人对此感到陌生,当父母亲人都在世的时候,很少有人会去讨论日后如何分割遗产,认为这是不吉利也是不孝顺的行为。但是,如果能够提前规划好遗产继承的方式等问题,能够有效的避免继承纠纷的出现,使得遗产继承顺利进行,也有助于家人间的和谐。那么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呢?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以上就是遗嘱继承的四种方式,法律针对不同的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如何处理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事先安排遗产,而继承人对在处理遗产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话可以到法院发起诉讼。有任何疑问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