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2-11-04 13:11:14
案例:
小何的父亲老何刚去世不久,老何的父母都先于老何过世,但老何生前有过两段婚姻关系。据小何说,自己的母亲在生下姐姐和自己后没多久就因病去世了。后来,父亲又再婚,继母吴阿姨也是二婚,还带了一个10岁的女儿小红。之后大家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多年,继母吴阿姨在前几年去世了。小何表示,父亲留下的房子是再婚前购买的,和小红没有关系。而且自己的姐姐也已经外嫁好多年,这房子的继承人只有自己。
遗产继承律师分析:
首先,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并不因为外嫁就丧失继承权。其次,老何与吴阿姨再婚时,继女小红未成年,后一起生活多年。因此小红与老何形成了扶养关系,亦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