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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讲述 遗产的取得有哪些方式?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3-01-31 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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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问题一直都是人们所关注的话题,那么后人要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哪些方式呢?接下来将由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分析  遗产取得方式有哪些

  1、继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遗嘱继承,遗赠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或遗赠的,按遗嘱遗赠继承,都没有的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分析  遗产的取得是哪个四个方法

  (1)实物分配。遗产分配在不违反分配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适用实物分配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配。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配,只能作个体的分配,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配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配。对不宜实物分配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配,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配。对不宜分配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配。遗产不宜实物分配,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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