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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子拒绝继女分遗产,继子女能分到多少钱?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ycjcbjls.com/   时间:2022-09-28 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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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的张先生在家中因意外摔伤去世,因张先生生前没有写遗嘱,张先生的亲生儿子、再婚配偶李女士及其继女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

  亲生儿子认为,遗产应该只能由自己和继母两人分割。而李女士认为自己的女儿和继父张先生共同生活18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应当享有继承权。

  法院审理认为,多年来张先生和继女之间已经形成了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最终判决三人对被继承人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前的个人财产房屋一套,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对张先生的存款,除李女士享有的50%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余张先生享有的50%的夫妻共同财产按每人三分之一进行分割。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对于很多重组家庭而言,在分割父母遗产时,这是绕不开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而扶养关系指的是,在特定范围的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以生活扶助、供养为内容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主要包括下列亲属:父母子女间;夫妻间;祖孙间;兄弟姐妹间。

  综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若继子女不具有扶养关系,则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张先生的继女,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那么,继子女继承时应得的遗产,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相比,会有所减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本案中,李女士、张先生的亲生儿子、继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分张先生的个人遗产。

  因此在本案中,张先生和李女士总财产,先按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因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双方各分50%的财产。之后,张先生个人剩余50%的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向三位顺序继承人分配,每人分得张先生个人财产的三分之一。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不过,在实践中,遗产继承常会引发纠纷,如果产生了纠纷,还是要依法依规分割财产。若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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